当前位置: 首页 > 产品大全 > 爆破作业中必须立即禁止作业的情形

爆破作业中必须立即禁止作业的情形

爆破作业中必须立即禁止作业的情形

爆破作业属于高危行业,作业过程中一旦出现异常情况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形,必须立即停止爆破作业,撤离人员,查明原因并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。根据《爆破安全法规》(GB 6722—2014)及相关安全规程,以下情形必须禁止爆破作业:

一、气候与环境条件异常

  1. 遇雷雨、暴雨、大雪、大雾、沙尘暴等恶劣天气,或作业现场能见度不足、道路湿滑、边坡不稳时,禁止爆破。
  2. 夜间或照明不良的情况下,除非有完备的照明设施并经批准,否则禁止爆破。
  3. 爆破作业区域存有大量积水、涌水或地下渗水异常,可能影响爆破器材性能或导致盲炮时,禁止爆破。
  4. 爆破可能危及周边居民、学校、医院、公路、铁路、输电线路、通信设施等重要保护对象,且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时,禁止爆破。

二、爆破器材与作业人员方面

  1. 爆破器材质量不合格、过期、受潮、变质或来源不明时,禁止使用和爆破。
  2. 爆破器材的领取、运输、存放不符合规定,或雷管与炸药混放、混运时,禁止爆破。
  3. 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、酒后作业、身体不适或情绪异常时,禁止爆破。
  4.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、爆破员、安全员、保管员未全部到位,或安全警戒人员不足时,禁止爆破。

三、爆破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

1. 爆破设计未经审批,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严重不符(如孔网参数、装药量、堵塞长度等发生重大变化)时,禁止爆破。
2. 炮孔布置、深度、角度、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,或炮孔内有异物、堵塞、变形时,禁止装药爆破。
3. 装药过程中发现炮孔温度异常、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,或作业面有涌水、流沙等异常时,禁止爆破。
4.
起爆网路连接错误、雷管段别混乱、网路电阻值异常,或起爆器、检测仪表失效时,禁止爆破。

  1.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屏障、覆盖材料或飞石防护措施不到位时,禁止爆破。

四、安全警戒与通信方面

  1. 未按规定划定警戒范围、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,或警戒人员未到位时,禁止爆破。
  2. 警戒范围内有无关人员、车辆、牲畜未撤离时,禁止起爆。
  3. 起爆前未发出预警信号、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,或信号不明确时,禁止爆破。
  4. 通信联络中断,无法与各警戒点、起爆站保持有效联系时,禁止爆破。

五、出现异常征兆

  1. 发现盲炮、残炮、拒爆迹象未处理完毕前,禁止继续爆破作业。
  2. 装药或填塞过程中发生炸药燃烧、冒烟、异味等异常现象时,应立即停止作业,撤离人员,严禁擅自处理。
  3. 起爆后出现不明原因的地面振动、飞石超出安全允许范围、建筑物异常开裂等情况时,应停止后续爆破,查明原因。

六、法律与管理要求
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、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设计要求的任何情形,均禁止爆破作业。现场安全员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权在发现隐患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,任何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。

爆破作业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原则。出现上述任何情形之一,必须立即停止作业,撤出人员,报告上级,待隐患彻底消除并经确认安全后,方可重新组织爆破。严禁麻痹大意、心存侥幸,坚决杜绝因违规爆破引发安全事故。

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dyhabp.com/product/40.html

更新时间:2026-10-05 08:04:19